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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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 的內容簡介



本書為契約法研究的論文,大約有四個主題: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管制、誠信原則的實踐內涵、歐洲法典化的歷史發展與我國合會法典化經驗、及契約法的重要議題(如違法契約的效力、債權物權化的範圍、消極信託的無效、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)。

本書各章論述,與契約自由原則均有關連。誠信原則乃法官介入調整契約關係;合會契約在於使台灣習慣法法治化;違法契約的效力、債權物權化的限制、消極信託的無效、政府採購契約的撤銷等,均對當事人所締結的契約關係,以國家法宣告其無效或限制之,藉以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。此外,關於法典化的論述,足以作為初學法律者了解成文法制度的真正意涵。

  • 出版社:元照出版 博客來書店網路書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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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2015/12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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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憲政比較研究



環境政治學















以房養老商品:反向抵押貸款制度之理論與實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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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正義之理念(二)



民法債編(3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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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一本就通



財經法研究的新軌跡



民法物權論(二版一刷)



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與爭議



歐洲經濟法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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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收容人卑微的特權只是想過正常人生活的期待。(圖/記者周宸亘攝)

近日媒體因為貪污法官胡景彬可以到外役監服刑,而且迅速獲得假釋出獄;性侵犯李宗瑞靠母親金援,在監獄內爽過生活等事件,導致監獄特權的話題又再次引發熱議。

要說監獄特權,媒體上報導所稱李宗瑞相關「耍特權」情事其實並不特別,四級受刑人依據累進處遇條例受到許多限制,家人會客一周一次,不能持有收音機及掌上型電視等,因此經濟狀況好的收容人會用獄友當人頭收會客菜,或者向其他獄友「租用」掌上型電視,這都是非常普遍的現象,不必如李宗瑞這樣的大咖,都這麼在做。

拿這個情況跟胡景彬相比,大家也許就不會覺得那麼刺眼了。

我如果說監獄生活中,處處都有數不完的特權問題,恐怕有人會不相信,但這是真的,這種生活上卑微的特權,不是如上述情況所描述的特別優渥待遇,而是對一種過正常人生活的期待。會造成這樣的情形,連想過一個正常人可以過的日子都算是一種特權,那是因為監獄裡的生活資源太有限了。

現在剛好是冬天,我就舉喝杯熱茶當作例子吧。我在台中監獄服刑時,舍房是完全沒有熱水可以喝,一旦寒流來襲,想喝杯熱茶,只能等待早上8點開封到工場,那裡才有熱水機供應熱水。當年我在的工場平均收容120人,只有兩個煮開水的茶桶,根本無法滿足一次性的整體需求,那怎麼辦呢?誰可以在第一輪就喝到限量一人一杯的熱開水呢?對於生活在正常世界的你我來說,這一杯熱水是多麼容易的事,在監獄裡卻需要特權了,如果社會大眾要把這件事也定義為特權的話。

在監獄看病,也是一門學問,除非是急症,否則一般疾病想排上隊看診,等個幾天不算是什麼新鮮事。我曾經待過一間工場,主管每天只開放5個名額可以拿看病報告單申請就診,每天早上文書雜役大聲喊:「要看病的來拿報告單!」位子在前排的人輕易地飛奔向前就拿走了,座位在後面的收容人,想拿到報告單,腿再長都無濟於事。包括我在內,經常是無奈的告訴自己:「明天再跑快一點。」有一回房內的大哥看同房室友病的不輕,便主動告訴他,明天有空會找文書雜役,頌一段金剛經給他聽,他就會生發出慈悲心,留一張報告單下來。隔天一早,同房室友的腿依然不夠長,但金剛經威力無窮,他終於拿到報告單了。

我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就一再的強調「監獄處遇的人道化」,換言之,監獄生活它應該盡量的接近正常生活,有一個最低生活的標準被建立,當這些標準被建立而且尊重之後,我想,沒有人會要在喝熱水這一件事情上耍特權,甚至於在工場的大哥眼中,就不會把這件事看成是面子問題,想幹架討面子了;當人性尊嚴被尊重時,看病就不再那麼困難,大哥誦經就不需要了。這種特權誰會想要呢?我們捫心自問。

進一步而言,外役監遴選及假釋審查制度能夠更加透明化,我想外界看待胡景彬事件特權的疑慮也就會少了,畢竟公務員到外役監服刑比較不會落跑,而無法再任法官的胡景彬,收賄的再犯率絕對是零,不是嗎?

獄政政策口袋中,沒有接近正常化的生活標準,監獄裡面就會被迫不停地出現卑微的特權階級,像李宗瑞這樣的肥羊就會一直存在,被收容人們供奉著,當成爹娘般伺候。該如何解決這個現象,我想比拿胡景彬或李宗瑞個人的狀況大作特權文章還有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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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劉北元,作家、更生團契志工,曾任律師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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