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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,106年租金補貼全額滿足,申請市民免排序和抽籤。(圖/桃園市政府提供)

記者楊淑媛/桃園報導

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4日指出,為照顧更多弱勢市民,安心在桃園定居並減輕租屋負擔,106年度配合中央核定7000戶額度,編列1億80萬元的預算,讓桃園市符合中央補貼標準的家庭,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。今年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戶數為8545戶,經審核符合資格共有7703戶。

市長鄭文燦表示,超出核定戶數部份,市府已於105年11月向中央爭取並獲同意全額滿足,所有符合資格之申請戶均可以獲得租金補貼,不用擔心排序和抽籤結果。另外,105年度申請租金補貼戶數,達到10年來高峰,顯示市府更責無旁貸,要照顧更多的弱勢市民及協助無力購屋家庭租到適宜的房屋。因此,市府已向中央提出107年度核定戶數提高至8000戶的需求,盼中央可與桃園市共同落實居住正義。

住宅發展處處長曾榮英指出,申請106年度租金補貼案件,較105年度多出2,553件,本處為讓民眾可於106年1月起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,第1期補貼款預計於農曆年(1月26日)前入帳,動員全處人力於105年12月底前全數審核完畢。該處並提醒民眾,申請時檢附的租約若已約滿,需儘快補上新的租約,才能順利核撥補貼款。另補貼期間若租約期滿,應於2個月內補件,逾期未補件將被取消資格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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